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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料、辅料的卫生控制措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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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日期:[2008-7-18]    共阅[6849]次
   

一原料、辅料的卫生要求
1、职能
2、生技科负责制订采购计划,督促实施。
3、业务科负责进购合格的原辅材料及包装物料。
4、质检科负责原、辅材料包装物料的检验。
二供货方的选择与评定
 1、业务科科长代表工厂对供货方进行选择和评定,确定相对固定的原料基地和供应商。
 2、对合同中供方机构、人员素质、装备、信誉及质量记录等应进行调查和检查,对其产品质量进行检验。
3、对供方作不定期复评,发现质量问题,立即停止采购。
4、每年对原料供应商所提供的原料进行2-3次的农药残留(氯霉素、硝基呋喃),检测,每年经过CIQ监控检测,4万巴原料抽检一次,送检到省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,检测中心,检测不合格的不得购进。
三 生产用原料、辅助的卫生要求
1、 生产用原料、辅料应当符合安全卫生规定要求,避免来自空气、土壤、水、饲料、肥料中的农药、兽药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污染;
2、作为生产原料的动物,应当来自于非疫区,并经检疫合格;
3、 生产用原料、辅料有检验、检疫合格证,经过工厂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
4、超过保质期的原料、辅料不得用于食品生产;
5、 加工用水应当符合国家《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》等必要的标准,对水质的公共卫生防疫检测每年不得少于2次,自备水源应当具备有效的卫生保障设施。
6、采购产品的验证
7、 由质检科对采购进工厂的物资进行验收。原料必须具有检验合格证或检疫合格证,加工用盐应为符合卫生要求的专用精盐、无杂质,包装桶应有包装性能合格单,内包装应为食品级塑料袋及包装性能合格单。
8、 对合格的原辅料填写验收合格单,不合格的拒收(见附件5-6)。

                盐城盛大肠衣食品有限公司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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